参保人已办理生育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填写《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备注: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帐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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