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要工伤认定后才能走工伤报销。但是工伤报销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可以先走医保,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划拨给医保基金。如果不能先走医保,只能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之后由工伤保险手工报销。
小李在外地出差工作时,不慎跌倒造成骨折住院。由于病例写到“工作中”字样,被医保报销人员说是“工伤”不予报销,但在外地治疗,小李未能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前期医疗费工伤不予报销。请问这时小李的医疗费该由谁支付?
点米君有话说
1、在法定范围内,工伤是全额报销,医保是部分报销。由于工伤认定后才能走工伤报销,而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正常的程序应当是:先走医保,在工伤认定后再走工伤;工伤认定前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划拨给医保基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由个人自付的符合工伤报销范围的费用。如果地方上不能先走医保报销,那只能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如之后认定工伤,则由工伤保险手工报销;如之后未认定工伤,则由医保基金手工报销。
2、工伤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均可申请工伤认定。除非你们已经超过1年,否则不存在工伤认定这个问题。所有患者包括医务工作者都要明白,在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前提下,无论医院大夫还是医保工作人员让走工伤,都是错误的、不合法的。
以上是未能及时申报工伤,医疗费由谁负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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