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保门诊待遇项目的支付顺序
根据“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门诊费用,按照“特定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顺序,先根据特定病待遇相关法规进行支付,对超过特定病支付限额或不符合特定病待遇支付相关法规的费用,再分别根据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相关法规按照上述规则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相应门诊统筹待遇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标准,以及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再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
常州职工医保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首诊机构:属于基层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诊机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到指定的一家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
友情提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到某一家转诊机构后,以后长期固定在该转诊机构就医的,无需每次就医前再办理转诊手续,期间一旦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该次转诊周期自动终止。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在本市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就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转诊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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