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023年社保缴费什么时候开始?
2023年度扬州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开始了。2023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各参保缴费单位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并完成缴费。
根据申报法规,扬州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申报对象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已开通网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办功能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023年1月结算期已按最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行标准开展结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参保缴费单位注意2023年1月份月度结算金额,缴费账户留足扣款资金,避免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会对已缴费月份重新启用缴费基数,多退少补。
职工应缴纳的费用如何计算?
据了解,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单位需按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比如某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为5万元,月平均工资低于基数下限4494元,如实按5万元填写。某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为30万元,月平均工资高于基数上限24042元,如实按30万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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