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有哪些要求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核、双向转诊制。
城乡居民所在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参保人员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学生儿童暂不实行首诊制)。
参保人员因病经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到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
因医疗条件受限需要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本统筹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时应补办相关法规的手续。
拓展:扬州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市区域内的重要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给予全额资助。
补充内容:
对我市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1)重要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证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相关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要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县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3)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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