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对象
具有泾阳县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享受其他医保制的人员。
2、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度泾阳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其他特殊人群待遇享受期按照省要求统一执行。
3、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特殊人群参保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农村和城市特困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3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0(元/人);
农村和城市低保:补助标准:20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标准:20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
4、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陕西税务公众号、咸阳税务公众号或全县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光大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各金融机构银行柜面、ATM机、助农E终端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
5、缴费票据
通过上述线上方式申报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通过助农E终端、商业银行柜面、ATM机等线下方式缴费的,助农E终端、商业银行柜面、ATM机出具的缴费票据可作为缴费凭证;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缴纳费款的,可向金融机构换开《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也可根据需要在办税服务中心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6、新参保人员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相关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村(社区)医保服务室或镇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7、退费办理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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