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那么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钱都要作何处理呢?
答: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也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也就是说,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被继承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由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遗赠人全额取出的,但统筹账户这部分养老金,是无法得到的。
还没到退休年龄,人就去世了,交的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如果这样,确实不幸。
社保缴纳人去世后,自己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其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继承的,或者可以指定他人全额取出。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作为福利部分,不能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在此之外,有养老保险的人,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算是一种补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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