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及待遇时间
(一)一般人员:
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二)大学生: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入学大学生医疗待遇计算时间从学生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
(三)新生儿:
出生当年90天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只缴纳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未在90天缴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特殊情况:
01、法规允许的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缴费的特殊人群,按全省法规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医疗待遇从缴费后次月算起。
02、特殊人群:外省回咸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各类人员、相关部门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等。
办理参保所需资料:
01、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资助各类人群:在系统中已存在标识的直接办理业务,未存在标识的,提供乡村振兴等部门佐证材料;
03、外省回咸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或其他能证明应届毕业的资料;
04、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系统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且清退了个人账户的直接办理;
05、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释放资料;
06、失联人员:提供村组或社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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