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法规。主要包括: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法规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方法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
(一)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方法,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 深圳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8695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了缴社保,意味着有23%的工作者中断缴费,该数据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表面看,弃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查看全文]

近日,天津市颁布的“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的“意见”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令人疑虑的是,在高等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