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范围
1.符合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
2.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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