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待遇详情
出示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享受报销,相关费用记账处理:
1.参保人与未就业配偶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且发生在选定医疗机构的产检费用;
2.参保人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终止妊娠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受产检选点医院限制);
3.未就业配偶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且发生在选定医疗机构的分娩、终止妊娠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待遇条件
1.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2.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拓展:广州未就业配偶在异地产生的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
广州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以报销,但需符合报销条件和报销范围。
报销条件及范围
1.经批准在异地就医,或本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
2.未就业配偶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发生在非产前检查选定医疗机构的分娩、终止妊娠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3.其他符合相关法规情形发生的,未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的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方式
参保人与未就业配偶需先自费结清,然后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零星报销,相关报销金额将在审核结算后打入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注意
零星报销详细办理流程,可登录“广东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产前检查费支付”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点击“广州市”,选择事项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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