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说明
1、报销比例: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证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2、起付标准:
符合大病保险保证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拓展:武汉新生儿医保要求有哪些
参保条件:
新生儿(指一周岁及以内的婴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含出生当天)。
参保材料:
由代理人携带——
1、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法规:
新生儿拥有武汉市户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关法规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在武汉市参加居民医保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武汉市相关法规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例如:2023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在为其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的同时,也要为其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待遇享受期:
出生90日及以内办理了参保登记或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90日以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的新生儿(1周岁及以内的婴儿), 从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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