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联名卡损毁、遗失等原因需要变更原关联联名卡的,须办理联名卡变更手续。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下:
1.主城区:
(1)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主城区银行网点只办理同行联名卡变更业务,即变更前与变更后的银行卡应为同行卡);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①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②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③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④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⑤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⑥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⑦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二)线上:具体步骤点此查看
重庆公积金个人网、“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手机APP、自助终端等线上渠道:办理同行联名卡变更业务。
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四、线下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变更申请表》一联。
2.单位代办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变更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职工本人办理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变更申请表》一联、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分中心(办事处、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在办理联名卡变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回单》一联并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或职工留存。
注意:单位批量办理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变更申请表》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变更申请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须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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