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本市区域外使用住房贷款或者全款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
(1)全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就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异地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就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和所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柜台办理
办理要件:
职工身份证件(已婚职工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建设银行Ⅰ类储蓄账户账号(可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卡号)、购房合同、全款发票、房产证、购房人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缴存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购房地中心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借款人填写的《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购房地中心提供)(全款购买外地住房提取无需提供后三项要件)。
注意:全款购买外地住房提取无需提供上图中带有黄色五角星标志要件
温馨提示
*若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其他住房,又通过一次性全额付款方式(未使用贷款)购买私产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9月1日及之后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与其他直系血亲共同购房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其他共同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若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不能办理全款购买外地住房一次性提取。
小提示
不在天津本地购房并贷款的,该笔贷款已在管理部柜台登记还款凭证、有可提取额度且2017年1月1日后有过提取记录的,也可在线上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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