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前往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行受理之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4、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中会有两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6、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7、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8、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借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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