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青岛缴纳医保,但是非青岛户籍在青岛缴居民医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在青岛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相关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特别说明
1、《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就是说不能在青岛外地区重复参保。
2、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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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下列人员可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四)持有青岛市相关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参保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婴幼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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