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离职提取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渠道:本相关法规之日起,职工可通过各市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渠道:8月3日起,职工可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中心等渠道办理。
三、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方式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后办理。
“ 2023海南公积金离职提取法规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9212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了缴社保,意味着有23%的工作者中断缴费,该数据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表面看,弃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查看全文]

近日,天津市颁布的“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的“意见”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令人疑虑的是,在高等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