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则,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
【1】就医地目录。
就是指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即定“哪些费用能报”。
【2】参保地。
就是指执行参保地支付,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即定“能报多少费用”。
比如说,在上海工作参保的小李临时被派到长沙出差,因病在长沙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总花费5万。根据“就医地目录”,其中在长沙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为4万,而根据“参保地”,上海三甲医院起付线1600元,报销比例80%。
则此次小李异地就医可报销:(长沙医保目录内费用40000-上海医保起付线1600)*上海医保报销比例80%=30720元。
因此,新规之后,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就会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执行,即在能报多少费用方面,跨省异地就医和参保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只是说那些费用能报方面有一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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