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武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
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是怎样相关法规的?
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通告》(武人社发〔2017〕46号)相关法规。病种数量为31种,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比例为50%,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15万元(与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大病保险还可最高报销30万元)。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对苯丙酮尿症门诊治疗有什么相关法规?
2019年将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证范围,支付比例为70%。其中,普通型苯丙酮尿症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0元,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武汉居民医保怎么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8833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了缴社保,意味着有23%的工作者中断缴费,该数据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表面看,弃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查看全文]

近日,天津市颁布的“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的“意见”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令人疑虑的是,在高等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