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居民如何住院就医?
就医方法如下:
1、参保居民可持社保卡(大学生还可持身份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2、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治疗的,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相关法规审核结算。
3、参保居民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的,经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相关法规审核结算。
4、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院所)期间因病住院治疗的,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费用按我市相关法规审核结算。
5、参保居民在全国异地就医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或核准后,可持社保卡即时结算。具体方法按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方法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方法执行。
注:
1、参保居民持社保卡(大学生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有关相关法规,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就医发生的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经备案或核准后,普通居民在治疗结束30日内,大学生在治疗结束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 武汉市城乡居民如何住院就医?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8833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了缴社保,意味着有23%的工作者中断缴费,该数据占城镇职工参保的一成还多。表面看,弃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查看全文]

近日,天津市颁布的“调整完善社会保险”的“意见”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令人疑虑的是,在高等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