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案例 >

劳动者的原因中止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字体时间:2014-03-22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孙某于2010年8月参加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近一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2013年6月22日起孙某因自身原因再未到单位上班,单位以旷工为由停发了孙某的工资,并于7月1日起停止为其续缴社会保险费。

【案情】孙某于2010年8月参加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近一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2013年6月22日起孙某因自身原因再未到单位上班,单位以旷工为由停发了孙某的工资,并于7月1日起停止为其续缴社会保险费。2013年8月,孙某以合同期限已满,单位未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孙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负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义务和忠实勤勉的义务,用人单位则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和保护照顾的义务。

本案中,蒋某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自身原因自行中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后,其没有提出异议,却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有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同时,本案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劳动者的原因中止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875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