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3月21日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该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调整方案:
1.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5%调整为1%。
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如下:
上述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养老28%,医疗12%,失业1.5%,工伤0.5%,生育1%。
| 2016上海社保最新缴费比例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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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项目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合计 |
| 养老 | 20% | 8% | 28% |
| 医疗 | 10% | 2% | 12% |
| 失业 | 1% | 0.5% | 1.5% |
| 生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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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工伤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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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合计 | 32.5% | 10.5%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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