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省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负担。
据介绍,本次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基金结余水平等因素,经过精心测算、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研究出台的,确保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通知》,青海对省级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中乙类项目、血制品和吸氧制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平均下调了10%,并将高值耗材的最高限额调整提高到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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