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8月30日电(记者张枨)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健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区农村牧区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意见》提出,强化农村牧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保障作用,加强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牧区老年公寓、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加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深入推广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和锡林郭勒盟牧区老年公寓的典型养老服务模式。同时还将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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