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临沂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或50%。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要求,临沂市人社局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县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县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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