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黎星光报道:11月20日,通城县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两费”征收工作。
此次“两费”征收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县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县人社部门负责“两费”核对和信息录入系统。居民可通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征收,也可到当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县便民服务中心、或利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软件和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最低300元到最高2000元,共10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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