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从11月30日起,衡水市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和剂型及先行自付比例按照省文件规定执行。
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为确保与去年国家36种谈判药品的使用政策衔接,本次国家17种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仍按20%执行。
《通知》指出,各统筹地区不得将国家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将根据国家调整的药品支付标准另行通知。
“衡水市对17种谈判药品仍参照36种谈判药品实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责任医师、确定定点药房。”在加强使用管理方面,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综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实力,暂时将哈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四院、市五院及各县市区县医院确定为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为责任医师,国药乐仁堂衡水医药有限公司第一药房为定点供应药房。
据了解,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抗癌药分别是: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和奥曲肽,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此次纳入医保之后,这些药品的价格有所下降,能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患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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