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建议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最好在每月的23日前申报缴费。
据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精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受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期为每月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申报缴费业务。
因考虑税务向医保推送数据后,尚有部分保费未入国库,形成在途资金,影响医保到账确认及划拨个人账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建议参保单位最好在23日前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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