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自住住房消费的提取及异地贷款业务做出适当调整。
“首先是完善了提取方面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解释,原先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时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产权人本人外,其父母、子女作为直系亲属,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此次对这两项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扩充,产权人子女的配偶,也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去年共有51.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达141.61亿元; 其中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占到了41.71%,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的占到了38.21%。
公积金异地贷款也是一项重要业务,去年我市共发放异地贷款827笔39386万元。此次通知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了解,根据原先的政策,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无锡购买自住住房时,只有本人户籍在无锡,方可以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相关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通过完善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来进一步减轻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负担。(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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