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联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依法健全社会保险风险防控体系,合力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通知》指出,要建立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动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其中,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仍然领取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基本养老金的,均属于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重新就业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后其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征服兵役或移居境外后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均属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死亡后,近亲属或其他人员继续领取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领取抚恤金人员被收养、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或死亡等情形仍继续领取的;领取抚恤金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仍继续领取的,均属于违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其他隐瞒情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以达到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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