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①商品房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申请人本人柜台签署单身声明。
符合多子女家庭优惠法规的缴存职工,除提供上述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公租房/保租房
租住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注: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沧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沧州公积金”公众号、“沧州公积金”APP、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线上渠道进行操作,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中心各业务大厅及提取业务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沧州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沧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额度、材料、渠道都有哪些?(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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