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他人,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甚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保险金12余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近日,乔某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昆山法院支持,这究竟是为何呢?
原来,2012年8月24日,来自河南省某县的乔某在吸食毒品后,驾驶一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车过程中,乔某直接撞向路边行人,导致车辆损坏,行人当场死亡。事后,乔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对方37万元。乔某认为自己已经按照与死者家属签订的赔偿调解书承担了赔偿责任,因此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旨在保障受害人及时有效受偿,而不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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