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务公司未给工人上工伤保险,小王受伤后迟迟无钱动手术,无奈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余万元,近日获海淀法院支持。据悉,在海淀法院审理的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近七成的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伤事故高发的建筑行业尤为普遍。
小王在一年多前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该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一次,小王在施工中被高空掉下的砖块砸中头部,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但双方就工伤赔偿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公司没给我上工伤保险,也不给工伤赔偿,现在我连二次手术都做不了。”小王在法庭上说道。“不是我们不想给工人缴工伤保险,实在是没有说的那么容易。我公司是外地企业,要想在北京缴纳工伤保险,办理手续很麻烦,加上工人流动性大就更难办了。”被告建筑劳务公司无奈表示,小王动辄索要10余万元赔偿,在没有工伤保险基金分担支付的情况下,这些钱全要公司出,确实困难。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地外地都一样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用人单位是外地企业或者企业性质而免除。据2004年《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当到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意识不强,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有的甚至连工伤医疗费都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由于无力负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压力骤然增加;此外,考虑到工伤职工后续可能还会发生治疗费用,双方往往就工伤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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