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伤后借用他人身份证住院,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李某将其单位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护理费及因无法认定工伤而发生的损失近20万元。
李某称自己在一餐饮公司做面点,一次轧面时,被轧面机轧伤左手拇指。
当日,公司将其送至医院就诊。但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公司陪同人员擅自使用了同事张某的身份证,为李某办理了入院手续。
李某住院用的都是张某的姓名,故最终没办法认定为工伤。其公司虽认可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但辩称是李某没带身份证、且不记得身份证号,才用了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所以并非公司原因导致李某无法申报工伤,公司也不支付李某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损失。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受伤职工在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依据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工伤待遇,故工伤认定结论为工伤待遇核算的程序前提。李某因未被认定为工伤,故要求公司比照工伤标准向其赔偿相关损失,不予支持。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受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一般而言,在社保行政机关审核工伤材料时,若住院病历、缴费单据等记载的名称与受伤职工姓名不符,相关就医资料,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合规材料。
该案中,李某发生伤害事故后,未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挂号及住院手续,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应积极提供实际就医的佐证资料,其逾越工伤认定程序,直接提起诉讼主张工伤待遇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在该案的裁判文书中,法院将李某受伤以及借用身份证就医的过程予以确认,以便李某后续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借用他人身份证住院 导致无法认定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5417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