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案例 >

休息日帮同事干活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字体时间:2013-10-22来源:信息时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林子俊表示,本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罗某在非工作时间,受邀或自行在工作场所,完成非本人工作的任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2年7月,罗某受聘成为某建筑工地土建维修部杂工。2013年3月的一天,因下雨罗某被维修部主管通知休息。罗某请同事何某协助其办完私事后,在何某家吃饭。期间何某接到公司电话,需将一批外墙清洁剂搬运转仓,罗某主动与何某一同前往仓库。在搬运过程中,罗某不慎被跌落的货物砸伤,罗某要求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这一要求合理吗?

林子俊表示,本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罗某在非工作时间,受邀或自行在工作场所,完成非本人工作的任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何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款提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否造成事故伤害等方面对工伤作出认定。

首先,“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但在事故发生当天,罗某并无被派工,当天也是他的休息日,故不符合“在工作时间”的时间要素。其次,“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从事工作所在的场地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地,但被指派工作的是何某,仓库应为何某的工作场地,而非罗某的工作场地。再次,“事故伤害”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虽然罗某受伤是发生在搬运外墙清洁剂的过程中,但该搬运工作的被指派人为何某,并非罗某,故不属于罗某的工作,罗某参加搬运本意是帮何某的忙,其所受伤害也不符合“事故伤害”的情形。

因此,罗某的本次伤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休息日帮同事干活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anli/5424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