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去公司食堂吃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最近,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认定原告聂某的受伤情况属工伤。
聂某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去公司食堂,途中(厂区内)被大风吹下的电线挂倒而致伤,经医院诊断多处损伤和骨折。聂某向韶山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为,聂某受伤时间已是下班时间,受伤地点也不是工作场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
聂某转而向法院起诉韶山市人社局。法院审理认为,聂某上完上午班后去公司指定的食堂就餐,途中在厂区内受伤。从时间上看,是在下班后的延续时间内。从空间上看,受伤地点是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应视为不固定区域的工作场所。
从工作原因来看,去公司食堂就餐,为下午的工作补充能量,这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原告聂某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应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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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事私人行为即可认定工伤
员工外派境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上海市嘉定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病发时沈先生尚未起床。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 区人社局称,沈先生因工外出,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应认定一直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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