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生育报销报销范围
参加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在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正常缴费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以下费用报销:
(一)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
(二)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五)产检期间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及异位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0.4%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确诊妊娠后,应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该医疗机构领取《马鞍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定点申请表》,按照表格上的说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之后发生的基本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计划生育手术和异位妊娠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具体详情可咨询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电话23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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