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人员的身份证和复印件,火化证、火化收据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所属管理单位于死亡次月10日前填写《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支付人员减少申报表》(样表由市人社局网下载中心下载),报发放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由职业者退休或单位破产、解散的,由遗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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