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项目类别:行政给付
管辖范围:省统筹范围内
政策依据:《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章及《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第一条
申报材料: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离退休(职)人员身份证件及生存证明等;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人员的身份证件及生存证明等;两张两寸小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需到场认证,
办理程序:一、离退休(职)人员待遇支付:待遇支付环节收到新增离退休(职)人员待遇审核信息后,应及时将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发放有关信息送社会化发放机构,为离退休(职)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活期储存账户和专用存折,并通知离退休(职)人员领取。
新增离退休(职)人员待遇、待遇支付环节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及待遇核定环节传来的待遇调整、一次性待遇、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台账,生成发放数据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核定汇总表》,报送财务管理环节,同时将发放数据送社会化发放机构。
二、一次性待遇支付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待遇支付环节依据待遇核定环节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生成一次性待遇支付信息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信息,送财务管理支付。
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支付环节对申报材料证明进行确认。对住在同城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认证;对异地居住的可委托当地社保机构协查认证。
承 办 人:待遇发放科;退管科
办公地点:四楼社会保险处
联系电话:0319——3690183
地 址: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15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核
审 核 人:待遇发放科业务经办;退管科业务经办
联系电话:0319——3690183;0319—3690190
审批权限:主管处长
办结时限:每月定期接受社会化发放机构的发放信息,检查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服务于全体退休职工,严格按政策发放养老金。
申诉途径:对许可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或《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效能行风建设规定》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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