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所需资料
1、参保人申请出具省内《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跨省《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委托书。
2、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二)经办人员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申办人或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二)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三)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应先到我局信息审核部核定视同缴费账户及地方养老金,再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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