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失业证》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办事地点:市劳动局
联系方式:0794-8284855
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2、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办事流程: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申报材料:1、户口本、学历证、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 2、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初中毕业证。3、失业人员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对其失业情况的证明。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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