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转保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29号
办理条件: 辖区内用人职工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的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外地,其医疗保险关系也应一并转出,并终止其医疗保险关系。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办理机构: 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
联系电话: 0599-8841096
办理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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