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条件: 辖区内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 1、投保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2、基金征缴科专人收集材料;
3、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批;
4、材料收集将材料分给经办人员;
5、经办人员进行档案录入,并建立个人帐户;
6、经办人员发出缴费通知单,进行基金征缴;
7、已扣缴费的单位进行及时划拔;
8、资料归档;
申报材料: 1、单位成立批文或机构编制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
5、《参保单位登记表》(1式2份);
6、《参保人员登记表》(1式2份);
7、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附异地安置说明;
8、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9、一寸同底近期免冠彩照2张。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
联系电话: 0599-8841096
办理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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