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如何办理?
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2)经办人携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其中一、二类医疗照顾人员的核准情况,应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手续?
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老年居民或因工作长期驻外的参保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手续。
(1)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A、《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
B、办理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居住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驻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复印件、单位派出文件和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等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有关信息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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