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海口市新生儿不能及时缴费参保而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问题,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口市启动了新生儿补缴费业务,即:新生儿可在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户籍登记,并持户口本办理居民医保补缴费手续(2013年1月1日到8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应在11月30日前补缴2013年参保费)。
新生儿按时办理补缴费手续后,其在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新生儿母亲若参加海口市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医疗费用仍并入母亲的医疗费用报销,不需要补缴2013年的参保费。2014年起,所有新生儿均需办理补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
据海口市人社局介绍,目前,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封顶线达12万元,重大疾病最高可再报销10万元。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70%,起付线为600元、300元、100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300元。
此外,为让广大城镇居民在更大的层面上更深入地享受居民医保,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保底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5%,即在封顶线(12万元)范围内,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报销的金额未达到医疗费用的35%时,将可以按照35%的比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对于广大参保市民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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