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3、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需要同时具备以上3点才具备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资格。
所需材料: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必须是宜昌市的开户银行、姓名存折号要清晰、银行卡需附上其交易凭条)。
办理方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须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表样可到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领取或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常用表格中下载),并按规定在异地选择二至三家医保定点医院及异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此表一式三份,本人或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科各一份。
办理部门:宜昌市医疗保险处
办理地点: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2楼5号窗口
收费金额:不收费
办理时间:每年的12月申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17-67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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