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承办机构、岗位:开发区社保分局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点:开发区创新大厦826室
办公时间:每月1-20日
联系电话:6291920
电子信箱:dqkfqyl@126.com
申办对象资格:
1、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
3、社会自由职业者;
4、外地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5、下岗、失业人员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在规定日期内,即时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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