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联系部门:市社保中心
(1)办理依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政令第81号)
(2)办理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须带材料: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病历、医疗费用收据;③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⑤产假证明;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盖章;②业务管理员对参保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③对符合要求,业务管理员开据《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交还参保单位;④业务管理员将《申报表》等内容输入电脑,并打印《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⑤经科长核准后,予以保存;⑥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⑦业务管理员收回《回执》的同时告知参保单位到支付窗口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金。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窗口:22号
责任科室:工伤生育科 联系电话:8886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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