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201858
办理期限 社区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楼五楼
设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浙政发〔2007〕21号)
材料明细 农村低保家庭证明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重点帮扶对象为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上述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登记并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凭证在全省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将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列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乡镇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数量、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由市、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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