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报销所需资料:
1、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江门市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3、《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单;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
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费审批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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